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慈善組織(基金會)2024年度年報年檢工作的通知
民辦函〔2025〕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現(xiàn)就開展慈善組織(基金會)2024年度年報年檢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2024年12月31日前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應當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2024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規(guī)范全國性社會組織年度財務審計工作的通知》(民發(fā)〔2015〕47號)、《財政部 民政部關于加強和完善基金會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11〕23號)規(guī)定,基金會和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還應當報送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2024年12月31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應當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要求,接受年度檢查,。
對未按要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的慈善組織,以及未參加年度檢查的基金會,,各地民政部門應當依法依規(guī)作出處理,。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組織(基金會)應當在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臺(以下簡稱“慈善中國”)(https://cszg.mca.gov.cn)上填寫2024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填寫完成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后需打印紙質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監(jiān)事審定并簽名,,加蓋本組織印章后送交業(yè)務主管單位初審,,于2025年3月31日前將經初審的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PDF格式文件上傳至“慈善中國”,無需報送紙質材料,。
年度審計報告和年度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印發(fā)的《基金會財務報表審計指引》規(guī)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業(yè)務主管單位初審后于2025年3月31日前上傳至“慈善中國”,。如對填報系統(tǒng)有疑問,,可通過登錄界面所留聯(lián)系方式咨詢技術服務人員。
(二)各地民政部門在“慈善中國”接收慈善組織(基金會)報送的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完成形式審核后即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jiān)督,。
(三)各地民政部門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組織(基金會)通過專項審計等方式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專項基金、信息公開,、業(yè)務活動,、內部治理、對外投資以及接受境外捐贈資助,、涉外合作等情況,。
(四)對于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各地民政部門要責令慈善組織(基金會)及時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各地民政部門應當依法出具年度檢查結論,,并通過公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民政部辦公廳?
2025年1月26日